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钱能退还吗?
那么,这些不让人省心的“熊孩子”“打赏”的钱可以要回吗?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手机用户日趋低龄化,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便捷。网络直播日趋兴盛,而直播进入门槛低,直播内容新奇多元,未成年人更易被直播模式诱导,在直播平台上进行非理性消费。我们在此也呼吁,各位家长不要轻易泄露身份证件给孩子注册账号,带有资金绑定的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等网络支付途径,更需要妥善保管密码,避免孩子滥用家长账号“打赏”网络主播。
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
2020.7.9